防墜器 速差防墜器 TXS2系列防墜器采用世界獨創(chuàng)、自主擁有多項國家專利的“雙鎖止裝置”結構。自93年在本廠問世,現(xiàn)已開發(fā)到第5代。有TXS2-3;5;7;10;15;20;30;40型8個規(guī)格,將分別在3;5;7;10;15;20;30;40米活動范圍內使用。其重量、體積指標處世界領先地位。 一、適用范圍: 本品可廣泛應用于電力、建筑、船舶、通訊、制藥、橋梁等高處作業(yè)場所。 二、工作原理與結構: 該產(chǎn)品利用物體下墜速度差進行自控,高掛低用。TXS2系列使用時只需要將錦綸吊繩跨過上方堅固鈍邊的結構物上,將錦綸繩上的鐵鉤掛入“n”形環(huán)上,將鋼絲繩上的鐵鉤掛入安全帶上的半圓環(huán)內即可使用。在使用半徑內,不需更換懸掛點。正常使用時,安全繩將隨人體自由伸縮。在器內機構作用下,處半緊張狀態(tài),使操作人員無牽掛感。萬一失足墜落,安全繩拉出速度明顯加快,器內鎖止系統(tǒng)即自動鎖止。使安全繩拉出距離不超過0.2米,沖擊力小于2949N,對失足人員毫無傷害。負荷解除即自動恢復工作。工作完畢安全繩將自動回收到器內,便于攜帶。 本品采用獨創(chuàng)的“雙鎖止裝置”結構(本廠專利核心技術),鎖止穩(wěn)定,安全系數(shù)高,可靠性好,并有效地解決因傾斜作業(yè)下墜搖擺幅度過大而撞擊其他物體而導致的事故。 本品控制系統(tǒng)采用特種鋼,并經(jīng)特種處理,質輕、耐磨、耐腐蝕、抗沖擊,外殼采用鋁合金,質輕,不老化。安全繩選用航空用鋼絲繩。吊繩、安全帶,均做阻燃處理,耐200℃高溫,并配套出廠,即購即用。 三、主要技術參數(shù): | 項 目 | 型號 | TXS2-3 | TXS2-5 | TXS2-7 | TXS2-10 | TXS2-15 | TXS2-20 | TXS2-30 | TXS2-40 | | 活動范圍 (m) | 3 | 5 | 7 | 10 | 15 | 20 | 30 | 40 | | 鎖止臨界速度 (m/s) | 1 | | 大工作負荷 (kg) | 100 | | 鎖止距離 (m) | ≤0.2 | | 整體破壞負荷 (N) | ≥8900 | | 使用壽命 (次) | 2×104 | | 自重 (kg) | 0.9 | 1.5 | 1.8 | 2.6 | 4.0 | 4.9 | 10.0 | 15.0 | | 鎖止裝置 | 雙鎖止 |
四、使用方法與注意事項: 1、本品必須高掛低用,使用時應懸掛在使用者上方堅固鈍邊的結構物上。 2、使用本品前應對安全繩 、外觀做檢查,并試鎖2~3次(試鎖方法:將安全繩以正常速度拉出應發(fā)出“嗒”、“嗒”聲;用力猛拉安全繩,應能鎖止。松手時安全繩應能自動回收到器內,如安全繩未能完全回收,只需稍拉出一些安全繩即可)。如有異常即停止使用,保用期內寄回本廠調換。 3、使用本品進行傾斜作業(yè)時,原則上傾斜度不超過 30,30以上必須考慮能否撞擊到周圍物體。 4、本品關鍵零部件已做耐磨、耐腐蝕等特種處理,并經(jīng)嚴密調試,使用時不需加潤滑劑。 5、本品嚴禁安全繩扭結使用。嚴禁拆卸改裝。并應放在干燥少塵的地方 攀登自鎖器
“凱威”牌XPS系列攀登安全自鎖器,是高處作業(yè)人員上下攀登使用的個體防墜落用品。為本廠第3代產(chǎn)品。采用獨創(chuàng)(本廠專利技術)的自鎖器自主下滑技術和保險裝置,自鎖器一直在人體下方自由跟隨人體上、下,人體一旦下墜即自動快速鎖止。開、合保險,即可快速裝卸。具有結構先進、合理,鎖止快速、穩(wěn)定,下墜距離更短,沖擊力更小,安全系數(shù)更高,上下攀登更方便等優(yōu)點。
一、適用范圍: 本品可應用于電力、石油、通信、船舶、建筑、外墻噴涂、清洗等高處作業(yè)場所,使用溫度-30℃~50℃。 二、主要技術參數(shù): | 項目 | XPS-1 | XPS-2 | XPS-3 | | 大工作負荷(kg) | 100 | 100 | 100 | | 鎖止距離(mm) | ≤400 | ≤400 | ≤400 | | 整體破壞負荷(N) | ≥9086 | ≥9086 | ≥9086 | | 使用主繩(mm) | φ16安全繩 | φ12鋼絲繩 | φ11鋼絞線 |
三、使用說明與注意事項 1、 必須正確選用主繩,嚴禁混用。 2、必須正確安裝自鎖器,滾輪(翹出部位)在上部。 3、安裝前請退出保險螺絲,按爪軸的開口方向將棘爪與滾輪組合件按反時針方向退出。裝入主繩后,按開口方向順時針裝入。再合上保險,將保險螺釘擰上(不要太緊)即可。 4、裝入主繩后,應檢驗自鎖器的上、下靈活度,如自鎖器下滑不靈活,可將半拉簧適當調整。并試鎖1~3次,以確保鎖止功能.如發(fā)現(xiàn)異常,必須停止使用;并與本廠聯(lián)系(在一年使用期內),嚴禁私自裝卸修理。 5、使用一年后,應抽取1~2只磨損較大的自鎖器,用80kg重物做自由落體沖擊試驗,如無異常,本批可繼續(xù)使用3個月。此后,每3個月應視使用情況做試驗。試驗過或重物沖擊過的產(chǎn)品嚴禁使用。 下一頁 安全帶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