此次征求意見稿將“吸煙”概念擴大為——使用電子煙或者持有點燃的其他煙草制品。這也意味著,今后電子煙將正式拉入深圳控煙的“黑名單”。
與此同時,《修訂征求意見稿》擴大了禁煙范圍,將公共汽車、長途客車、出租汽車、地鐵、船舶、民用航空器等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臺和等候隊伍所在區(qū)域列入禁煙場所。同時規(guī)定,地鐵出入口外側5米范圍內禁止吸煙。
此外,《修訂征求意見稿》加大對未成年人的保護,新增一項規(guī)定:在幼兒園、中小學校、青少年宮、兒童活動中心周邊100米內不得銷售煙草制品,否則由深圳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,并處3萬元罰款。
另據《修訂征求意見稿》規(guī)定,只要在禁煙場所吸煙,執(zhí)法人員即可處50元罰款并當場收繳;拒不改正的,處200元罰款;有阻礙執(zhí)法等情形的,處500元罰款。
據了解,一般一支電子煙包括尼古丁墨盒、蒸氣室、電子和LED燈幾部分。而此次將電子煙列入黑名單,X相關LED企業(yè)是否會收到影響呢?我們拭目以待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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