當三菱PLC進行位置控制期間發(fā)生停止因素并且運行停止時,通過使用“重新起動命令”( Cd.6 重新起動命令)可以重新起動從停止的位置到位置控制終點的定位。
(當“中斷連續(xù)運行”時不能“重新起動”。)
[1] 重新起動運行 [2] 限制
(1)僅當“ Md.26 軸運行狀態(tài)”是“停止”時可以執(zhí)行重新起動。
如果軸運行不是“停止”,則不能重新起動三菱PLC程序。
(2)當停止命令為 ON時不執(zhí)行重新起動。
如果在三菱PLC停止時執(zhí)行重新起動,則會發(fā)生“起動時的停止信號 ON” (出錯代碼:106),“ Md.26 軸運行狀態(tài)”會變成“出錯發(fā)生”。
因此,即使復位出錯,也不能重新起動運行。
(3)即使在定位起動信號為 ON時也可以執(zhí)行重新起動Q系列三菱PLC。
然而,應確認在停止時定位起動信號不從 OFF變成 ON。
如果定位起動信號從 OFF變成 ON,則定位會從“ Cd.3 定位起動編號”設置的指定點的定位數據編號的定位數據編號起動。
(4)如果用連續(xù)運行中斷請求結束定位,則不能重新起動運行。
如果請求重新起動,則會發(fā)生警告“重新起動不可能”(警告代碼:104)。
(5)當用插補運行停止時,把“1:重新起動請求”寫入用于參考軸的“ Cd.6 重新起動命令”,然后重新起動。
(6)如果在重新起動時“ Md.26 軸運行狀態(tài)”不是“停止”,則會發(fā)生警告“重新起動不可能”(警告代碼:104),并且會繼續(xù)此時的處理。










